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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1/11
台南律師陳政宏:磨蹭正妹臀部、大腿,推拿師判刑6月。刑法上利用權勢性交或猥褻罪,適用於那些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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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王姓推拿師替肋骨內傷的上班族正妹小如(化名)推拿時,因性慾高漲,先指示小如側躺後,接著以棉被蓋住他和小如身體緊貼處,再大膽掏出下體,前後抽動、磨蹭她的臀部、大腿等處斷斷續續達3分鐘之久,小如直覺臀部等處有硬物感,還有體溫,轉頭查看後痛罵王男「變態」,猛甩打王男數個耳光,他僅一再賠罪、並稱「我不是故意的」。高等法院今依利用醫療機會猥褻罪判王男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8萬元,全案定讞。

王男庭訊辯稱推拿時,難免有上下起伏、左右擺動的動作,否認有猥褻小如犯行,王男的律師指稱,王男道歉行為是因為小如是顧客,想息事寧人,並非承認猥褻小如後認罪,且小如的內褲底層驗出的DNA,經送請刑事局鑑定,確認並非來自王男,可證明他的情白。

高等法院認為,從按摩室的監視器畫面可得知,小如確有打王男幾個耳光,王男若未猥褻小如,應不至於甘願被小如打耳光而毫無反擊或辯駁,甚至還主動向小如表示要辭職負責的道理,此外,小如男友證稱,從按摩室外衝進室內查看時,王男除了一直向女友道歉說對不起外,還說他會對自己的行為負責等話,綜合認定王男確有猥褻小如犯行,今判他6月徒刑定讞。

高院上午宣判時,王男並未到庭聆判,事後,他已離職,目前待業中。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




[本案法律解析]


依照我國刑法第228條第2項之對於因相類醫療關係受自己照護之人,利用機會為猥褻罪,並不以行為人是有醫師資格之人而利用其與病患間為醫療行為關係之機會所犯者為限,還應該包括不具醫師資格之人利用與病患間與醫療相類關係之機會所犯者在內

本案被告王姓推拿師為受害女子小如進行推拿,雖然非正式之醫療行為,然在所謂推拿過程中,小如仍須聽從推拿師的指示以接受其照護。就王姓推拿師與受推拿之小如關係而言,就屬於與醫療關係相類而受王姓推拿師之照護,因此王姓推拿師藉由為小如
推拿之機會,為滿足自身性慾,意圖不軌,竟對小如為猥褻行為,顯然欠缺對於他人身體及性自主權應予尊重之觀念,亦造成被害人身心受創,所為已觸犯刑法第228條第2項之「對於因相類醫療關係受自己照護之人,利用機會為猥褻罪」。

而王姓推拿師於推拿過程中先後多次以生殖器碰觸、磨蹭小如臀部、大腿之行為,均是基於同一利用機會猥褻之犯意,而對同一法益侵害之數舉動接續施行,乃接續犯,應論以一罪 。





刑法第228條 (利用權勢性交或猥褻罪):
 I 對於因親屬、監護、教養、教育、訓練、救濟、醫療、公務、業務或其他相類關係受自己監督、扶助、照護之人,利用權勢或機會為性交者,處六月以上
   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II 因前項情形而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III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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