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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0/12
台南律師陳政宏:醉漢狂打110講心事,被罰4000元。亂打110依社會維護法如何裁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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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賢義/台東報導〕小心亂打110荷包失血!台東楊姓男子怨嘆人生,酒後竟突發奇想撥打100報案專線「講心事」,5分鐘連續打3次,台東縣警局勤指中心接線警百般勸阻無效,只好調閱通聯依法函送,台東地方法院審結,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裁處4000元罰金。

「我有足多話嘜講,攏嘸人要聽!」縣警局110接線警拿起話筒,彼端傳來男子聲響,一開口就明顯帶有醉意,接線警關心詢問,未料楊男並非遇有難事,而是要警方聽他講心事,但又說不出個所以然,接線警耐心勸阻,提醒胡亂撥打110導致佔線,可依違反社維法函送法辦,楊男置之不理,掛上電話又再來電,5分鐘內連續撥打3次。

警方不堪其擾,調閱通聯紀錄依違反社維法將楊男送辦,台東地檢署偵結起訴,台東地院審理,認為楊男以手機多次無故撥打110報案專線,經勸阻不聽,嚴重影響他人權益,裁處罰鍰4000元。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





[本案法律解析]

楊姓男子撥打110「講心事」,台東縣警局勤指中心接線警百般勸阻無效,5分鐘連續打3次,屢勸不聽;警方依今年6月1日增訂的社會秩序維護法移送法辦,台東地院認定他確實無故撥打警察機關報案專線,裁罰4千元。

110報案專線可別亂打!為避免增加警力負荷,立法院院會於今年(2016年)5月三讀通過《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5條修正案,民眾若是亂打報案專線110,且勸阻不聽,可處拘留或最高一萬兩千元的罰款。若因民眾無故報案、占用專線,除了造成接線人員困擾,甚至可能損害其他民眾報案權益、延宕警方辦理其他案件,危害社會安全!

現行《消防法》有規範,沒事亂打119火警報案專線的民眾可罰款30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但亂打110增加基層警員負擔恐可能影響其他報案人權益卻無法可罰,應要修法比照處罰。將無故撥打警察機關報案專線,經勸阻不聽者列入社維法規範範圍,可處拘留或新台幣1萬2000元以下罰鍰。民眾切勿以身試法,危害大眾之權益。





社會秩序維護法 第85條: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
一、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以顯然不當之言詞或行動相加,尚未達強 暴脅迫或侮辱之程度者。
二、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聚眾喧嘩,致礙公務進行者。
三、故意向該管公務員謊報災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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