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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04
大麻案件委任律師
大麻案件:「釋字790,栽種大麻罪如何減刑?」
栽種大麻依照該解釋案刑度原為,意圖供製造毒品之用,而栽種大麻
者,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500萬元以下罰金。也就是5
年以上,但大法官釋字認為不分情
節輕重一律5年以上,可能違背了罪
刑相當性原則,故違憲。認為觸犯栽種大麻
不依照17條2項減刑規定沒
有違反平等原則。


然而法律無法修訂這麼快,相關機關應自本解釋公布之日起1年內,
依本解釋意旨修
正之;逾期未修正,其情節輕微者,法院得依本解釋
意旨減輕其法定刑至二分之一。


再修正之前種植大麻之案例,依照該解釋文僅得用刑法59條,該條規
定非應減
,也就是無法認罪減刑及刑法59條減刑兩次。這樣若原本法
定刑不變則又回到了再
怎減刑只能減到2年6個月的問題,則栽種大麻
案件可能判的要比販賣大麻但減刑兩
次後來得重。

如此法律適用上針對栽種大麻者,必須要再進一步的去探究或是選擇
法律適用與開
庭時如何在修正前能適用較輕的刑度,尚待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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